合肥市安置证(合肥市安置管理办法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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合肥安置人口认定条件
1、可以认定为被居住房屋的应安置人口:(1)有本市常住户口的未成年人,且其父母属于范围内的应安置人口。
2、原有常住户口的现役军人(包括义务兵和未在异地安家落户的志愿兵)及配偶。原户口在菹围内的现役军官,并有房屋所有权证,如其配偶户口在范围内,可予以安置。
3、 安置人口认定: 截止房屋许可证核发之日,在被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,已实际居住一年,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住房, 但居住困难的,可以认定为被房屋的应安置人口。
4、法律主观:农村安置人口数的认定是:自许可证核发之日具有本市常住户口且实际居满一年、在本市名下无其他住房或名下虽有住房但居住困难的,可以认定为安置人口。
5、周转补偿费,用于补偿被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,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,按被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。
合肥市房屋补偿安置政策
1、合肥市房屋补偿安置政策:按照房屋面积补偿,房屋征收补偿实行产权调换或者货币补偿方式,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对被征收房屋及其附属物的补偿,以及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、临时安置、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。
2、合肥市房屋补偿标准:(一)搬迁补助费:每户每次200元,二次搬迁另按此标准支付。(二)非住宅搬迁补助费:办公用房5元/平方米建筑面积;生产、商业、仓储、加工企业8元/平方米建筑面积。
3、拆除房地产管理部门出租的直管公有住宅房屋、由决定承租给单位的直管公有非住宅房屋和单位自管公有住宅房屋,实行货币补偿的,货币补偿款在所有权人和使用人之间按3:7的比例进行分配。
合肥市房屋开未享受安置证明在哪里开
法律分析:办理未享受补偿政策证明,如果是在村里,去村委会开。
未享受安置证明在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。拿安置房需要以下手续:先给该安置房办理房产证,然后才可以进行过户,办理房产证的条件是房产住满5年。办理房产证后可以按照正常的流程进行过户。
如果当事人没有工作单位,可以到居委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相关证明,或者到镇的相关部门开具证明。
前往当地办公室或房产管理部门咨询:前往当地办公室或房产管理部门,咨询要开具外嫁女未享受补偿证明的具体程序和所需材料。提供相关材料并填写申请表:根据要求,提供上述准备好的相关材料,并填写申请表格。
合肥市包河区安置政策
1、法律分析: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超过半数的村(居)民认为本方案有异议或要求举行听证会的,可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7日内通过村(居、工作站)集中以书面形式向包河区书面申请听证,逾期视为放弃听证。
2、安置方式产权调换;作价补偿;产权调换与作价补偿相结合。
3、第一条为了加强本市城市房屋管理,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,保障建设项目顺利进行,根据国家有关法律、法规,结合本市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